日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政策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從規劃、審批、供應、許可、登記、監管等方面提出17條指導意見,增強自然資源服務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能力,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統籌產業用地布局,合理保障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在用地要素保障方面,多途徑優先保障新增用地需求的方式,明確分類辦理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路徑。同時,針對使用新增或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權利證書的情形,要求及時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避免后續權利糾紛。
多元化土地供應,拓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供應方式。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入股(聯營)方式使用等。首次在自治區層面細化集體建設用地入股(聯營)的審批程序,制定參考流程圖,明晰入股(聯營)概念及規劃許可和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主體、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能、風險管控原則等要求,為基層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入股(聯營)提供重要參考。
鼓勵利用鄉村存量建設用地。通過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項目,優先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前提下,對于利用鄉村存量房地資源的項目,可享受過渡期支持政策,5年內按原用途管理。同時,鼓勵集體建設用地的復合利用,支持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滿足鄉村產業發展配套的停車、存儲等需求。鼓勵農村“三室一點”(村委辦公室、老年活動室、衛生室和健身點)和公共服務設施綜合設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鼓勵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充分考慮用地的兼容性和彈性,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允許單一性質建設用地兼容不超過地上總建筑規模30%的其他用途。